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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二、学院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具有高等专科教育招生资格。第4条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邮编:830026(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邮编:830054(建筑校区)邮编:830054(建筑校区)邮编:830054(建筑校区)邮编: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网址:http://www.xjjszy.net第五条普通高职高专(专科)在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学生,应遵守本章程。组织机构:本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录取委员会负责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录取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和校友代表组成。高校招生办是高校招生办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办的日常工作,接受高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第三方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招生考试和现场进行巡查。第3章招生条件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4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在国家教育部的领导下,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负责本校的录取工作。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10条专业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情况,按照优先录取分数,服从专业安排,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条件的,可以进入第二专业志愿,等等。如有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由学院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11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没有外语方面的限制,但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将把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12条专业调整,依《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之规定。第5章新生报到第十三条新生被我院录取后,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履行请假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或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第14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考核不合格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学籍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15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登记后可办理相关手续。第6章:奖励政策第十六条大学国家奖学金每学年奖励8000元。第17条大学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奖金5000元人民币。第18条大学国家助学金最高发给四千元。第19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学奖学金最高发放5000元/年。第20条学院奖学金,奖赏金额: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第7章毕业待遇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符合毕业条件,可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发给毕业证书。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可取得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岗位证书。第22条毕业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就业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八、收费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杂费:3300元/人·学年;住宿费:600元/学年。第24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招生工作中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25条本章程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拟定,并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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