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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别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水平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名: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营。

招生水平:本科。

第四条学校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街3699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相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表的招生计划。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七条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位。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商管理、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士学位。

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和贸易(英语)、国际经济和贸易(俄语)、经济学等专业授予经济学本科学位。

法学专业授予法学本科学位。

计算机科学和技术(金融信息化)专业授予工程学士学位。

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数学和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统计学等专家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学费收费标准。

本科专家:本科专家:

新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506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4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462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年4620元国际经济和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40元学费标准为每学生每学费每年40元,每学费每年40元经济专业学费每年40元,经济专业学费每年4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国际经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中外合作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言考生的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资产评价、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工商管理、营销、金融工程等专业主干课和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言考生慎重考试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言考生。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语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录取时参考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第十条批准的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没有特别的要求。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状况要求。

没有特别的要求。

第12条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查考生文件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录取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取决于各省(区、市)的志愿者设定方式和学生情况。

3.对于实施顺序志愿者录用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用第一所大学志愿者的考生,如果第一所大学志愿者不足,根据未录用的招生计划补充录用第二所大学志愿者的考生,这样做。对于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根据该省(区、市)政策调查考生文件。

4.对于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的考生,可以按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进行分数,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际分数进行分数。在实际考试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江苏省对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入学分数,以先分后等级的方式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合格。科目等级的最低标准是BB。

6.内蒙古自治区对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实施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用的录用规则,即入学考生按计划数1:1的金额内,按专业志愿者顺序按大学入学考试总分顺序录用,有退休后可顺利延录用。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区、市)对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实施专业水平差的采用。等级差距分数的确定生整体专业志愿者满足率最大为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如下:所有注册候选人按实际分数排队,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将一个分数级别的差异降低到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以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分数和相关科目的成绩调整到相应的专业。大学入学考试的成绩不能满足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服从调整的情况下,进行退级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第13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jlufe.edu.cn。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街3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完成,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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