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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别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水平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营。

招生水平: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日。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相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表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七条吉林化工学院是国务院授予的学士学位授予部门,具有工、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等学士学位授予。符合《吉林化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学费收费标准。

本科专家:本科专家:

第六章录取说明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外语等特殊专业限定语言外,其他专业不限定语言。

第十条批准的招生男女比例要求。

录取不限于男女的比例。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状况要求。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12条录取规则。

1.录用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选择优秀的录用。

2.录取实行专业志愿者清算的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第一志愿者充足的专家,根据第一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优秀录取的第一志愿者不足的专家,根据考生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选择优秀录取非第一志愿者。

3.专业安排采取按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首先,入学考生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者不能被录取,他们将搜索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以此类推。

4.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无法录用时,根据专业调整的考生接近志愿者,选择优秀录用的原则,调整到未完成录用计划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进行退档处理。

5.入学考生的入学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是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的文科是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学校目前没有相关科目的成绩和考试要求。

6.高水平选手合格。

体育特别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实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选手,大学入学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学校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特别考试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选手总数的30%。通过体育特别考试成绩的国家二级选手,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特别考试成绩×60%)从高到低选择优秀录取。体育特别考试成绩合格,从事足球项目的国家一级选手、体育健将或国际健将,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后,学校根据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特别考试成绩×60%)从高到低选择优秀合格,合格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选手总数的20%。

第13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www.jlict.edu.cn。

通信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承德街45日。

联系电话:138432610138427282。

联系方式: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完成,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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