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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的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为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窦路12日,邮政编码为102433,网站为http://www.bjwlxy.org.cn,招生咨询电话:010-81303630,81305314,电子邮件:bjwlzyxy@126.com。

第三条学院是全日制民办普通高中,国标代码14588,办学水平为专业(高职)。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依法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北京互联网职业学院招生办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七条学院招聘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委员会统一组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聘监督招聘原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表。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调整比例和调整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将根据学生情况和学生质量在相应省份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实施。

第11条学院根据考生志愿者高考成绩的高低顺序,选择优秀的合格。

第十二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其他专业有计划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根据情况进行专业调整的其他专业已经满足或者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的情况下,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省级招聘准备的合格考生名单填写合格通知书,盖学校印章,负责合格考生合格通知书、入学申请体会、资助政策方法等相关资料,一起发送合格考生。

第十四条考生被录取后,拿着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没有请假、没有请假、没有请假的人,除了不可抗力等正当事故外,还被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网络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相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鼓励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的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规定,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后,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发表。

第二十条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说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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