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依法治疗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招生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名: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170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办学水平:高职(专业)第六条学院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邮政编辑:532200第七条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育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修理相应的学分,学校授予国家认可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审查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对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责任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招生改革调查,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分为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统一招生三种形式,具体招生专业、人数、收费标准等请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优秀录取。统一招生的录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批次安排,根据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批次录用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录用的单独招生、对口录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录用简章和相关规定进行。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三条未落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落实志愿优先,按分原则。落实并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落实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十四条对入学考生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志愿者的安排原则,为了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各专业计划数量可以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第十五条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果填写的专业计划已经满足,参考者填写的志愿调整将被录取到相近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整的退位处理。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征集志愿者、加分申请和减分申请的规定。第十七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高中阶段被选为市级以上优秀考生的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创新或科学技术竞赛二等奖以上考生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时的大学入学考试,参加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和军烈的孩子台属和华侨的孩子等。第18条外语要求:英语。第十九条录用没有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的限制。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待遇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21条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所有类型学生,其开学时间、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金等待遇均相同。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以奖、贷款、补助、补助、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补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每年可以申请最高8000元的学生补助金的学院也开辟了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先入学,然后支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补助金、国家奖学金、国家鼓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补助金等。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规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盖上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印章。第七章收费标准和其他第二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收费政策,学院所有收费标准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文为基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学院以往招生相关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基准的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司相关政策为基准。因为什么也没做,所以按照上司的规定执行。第26条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邮政编码:53200学院网站:http://www.gxlgxy.com咨询QQ:140521915/151510963/95788623/1057561250电子邮件箱:gxlgxyzsb@163.com联系电话:0771-7967878762028传真:0771-78747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