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2019〕1号)和地方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大学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是公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广西共同建设高中,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西共同建设高中,国家中西部高中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被选为高中,广西重点建设高中,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业)等各种高级专家。第四条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北海市北海校区。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负责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聘工作重大事项,实施领导招聘工作组织。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设立常见机构,负责本专业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责任是执行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制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问题,组织复查新生招生资格等。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接受报告投诉处理。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优秀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第十二条实施非平行志愿者填写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在第一大学志愿者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接受非第一大学志愿者的考生。第十三条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如果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将录取成绩减去专业分数水平的差异,根据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各专业志愿者分数水平的差异为1分。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整者的文件返还。第14条考生的入学成绩和入学成绩减去专业分数水平差后,如果分数相同,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排出等级合格。理工科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排名:总分(总分+加分)-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包括口试成绩)。文史科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排名:总分(总分+加分)-总分(大学入学考试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包括口试成绩)。第十五条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得分=艺术得分(按比例换算成百分制)×60%+文化得分(按比例换算成百分制)×40%)。综合分数相同时,按艺术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合格的艺术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合格(参照第14条)。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我校服装和服装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男性身高在17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8cm以上。第十八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网球)的考生通过我校专业考试达到合格要求者,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根据考生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选择合格的专业学习。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外语教育主要采用英语教育(外语文学类专业除外),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大学均为英语国家大学,非英语语言考生应注意志愿者。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将外语语言限定为英语。第二十条我校按大类招生专业,学员开学一年或两年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在专业大类内确定专业。第21条各专业录取时,考生的性别、过去没有限制。第22条报考我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年龄要求在16-22岁之间,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第23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告的新生,可以向我校书面申请,经同意延期报告。对于未经我校同意逾期未报名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健康状况审查,不符合入学要求或欺诈者取消入学资格。第24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第五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500元/人·学年。2.应用本科专业:物流管理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学年。3.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专业22000元/学年,管理专业21000元/学年;在国外学习期间,费用实行外部标准。4.高职(专业):艺术类专业8500-9000元/人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8500元/人学年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8000元/人学年。5.边防军人儿童预科班预科期间按学年收费:8000元/人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第26条住宿费标准桂林校区:学生宿舍分为四人、六人、八人和十人,住宿费为500-1550元/人。北海校区:学生宿舍8人,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第27条以上各项费用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认可的标准为基准。第六章奖励资助政策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贯彻国家助学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提供国家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种助学方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与招生相关的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第30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负责说明。学校网站:www.guet.edu.cn招聘网站:www.guet.edu.cn/zs/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通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招聘邮箱:zhaosheng@guet.edu.cn通报邮箱:jub@guet.edu.cn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政编码:5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