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桂林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的全名是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称是“GuilinUniversityofTechnology”,代码是10596。建校于1956年,原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为中央和地方共建,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广西教育厅负责。学校的性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其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硕士、本科和专科生三个层次。办学地点: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街),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广西扶绥城南新区空港大道东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的是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如博士、硕士、本科生;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的是应用技术人才,如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生。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专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业的招生工作。第7条本校专科入学考试,应在校监监督下进行。学校以广西为主体,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形势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实施的生源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不足、生源充足的省(市),其招生计划的调剂工作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第9条学校2019年计划招收11000人,其中约6800名为本科,4200名为高职专科。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人数,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计划。通过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并接受社会监督。第10条学校专科之招生计划,分普通专科、艺术专科等两种,招生批次为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及高职专科三类(含国家专项计划)。第4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按省(市、自治区)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批志愿投档,学校对考生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比例对考生档案进行调阅。第12条录取总规则为: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入档时应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清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艺术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原则为: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由高分到低分调剂,直到该计划完成。第13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地(市)以上各类奖赏者,得准用之:地质学、地图学、地图学及地图学。第14条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旅行社、宾馆、酒店管理专业受聘条件限制,原则上要求考生外形良好,五官端正,身高标准男女生各168厘米,英语口语水平均较高。第15条申请建筑类专业者,应具备一定绘画基础。第16条所有专业(类别)招收男女生不设比例限制。第17条少数民族预科班之录取,依国家、广西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办理。第18条英语及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除了英语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都把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来安排教学,所以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名时要慎重。第19条我校将会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于网上登陆我校的招生网站查询。第5章: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条桂林学院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别)实行学分制收费。在学年开始的时候,学校会按照该专业(类)的平均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则按照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收取。每个专业(类)的预科学费标准如下:1.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3.大类专业招收的学生,其学费标准按大类专业分流后相应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院本部中外合作办学的市场营销专业(BCU)在国内学习阶段采用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0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0000元。第21条南宁分校实行学年制收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本科(含应用型)、专科(含应用型)学费收费标准如下:1.非应用型本科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5500元/生·年,本科应用型本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7000元/生·年,市场营销类6000元/生·年;2.非应用型本科文学、法学类5000元/生·年;3.高职普通类7300-8000元/生·年,高职艺术类9000元/生·年。学生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收取,每生每学年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第23条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之标准为准。第6章第24条新生入学后,应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第25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对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第26条桂林理工大学,完成学业后,依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及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学士学位证书。第27条桂林理工大学的官方网站是:www.glut.edu.cn;学院的网站是:zj.glut.edu.cn/zsw;学院的招生网站是:zsw.glutnn.cn。南宁校区:广西师范大学,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广西师范大学,0771-5075888,5075889;学校监督部:广西师范大学,0773-3563789;第7章第28条我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