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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年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学校的全名是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10602,英文名是“GuangxiNormalUniversity”,学校的注册地址是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三个校区。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的高校,也是省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普通本科、硕士、博士、成人高等教育和外国留学生等。本章程只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招生办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拟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全校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和处理全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收集、统计招生数据,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对被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等。学校纪委、监察机关、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投诉和有关招生违纪事件。第二章招生条件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4章录取原则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招办有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第9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包括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及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专业)、非师范类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专业),均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贫困地区招生时,实行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其他专业(不包括中外校际交流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中外校际交流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实行第二批录取。对广西地区以外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和办法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中,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科目要求。在江苏地区,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和分数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和等级要求。第10条依序投档之专业,第一志愿应优先于联机投档之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应录取非第一志愿之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如果生源不足,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志愿录取方式按照各省文件规定执行。第11条各校应依各省(市)考试规则定提档比例。学校设置的升学率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具体比例是根据生源情况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根据师资情况,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非外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只安排英语课程进行外语教学。第13条招生计划原则上应依各专业公布之招生计划执行。在招生过程中,如出现专业之间在线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在不改变总计划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减少专业在线生源不足,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于生源较好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第14条文史及工科专业之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依专业志愿等级差之方式排列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不设等级差。同样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较高专业相关课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第15条关于若干特别专业之录取。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对于在体育类专业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区内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我校体育教育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照考生投档基准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省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类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数×文化成绩占该省(市)高考总分的比例折合成百分制)+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单独预试,单独录取。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经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合格,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制定的有关规定录取。第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我校艺术类校考并参加(未取得校考合格证明的,承认对方省份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1.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未取得校考合格成绩,但符合本地区艺术类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等级高者,外语等级高者优先。艺术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考生在生源地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分数线上,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具有较高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高水平考生;服装业(以服装设计及表演为基础培养)服装设计专业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为录取依据,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低者优先录取。另外,这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二、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书法类专业投档的规定,凡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书本法学专业按投档基准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具有较高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我院书法类专业在外省录取的原则是:考生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专业范围内,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报考省(市)级书法类专业录取分数线的,可以进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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