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广西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专科、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全名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院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在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三是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预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章招生工作的组织和职能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的办学条件,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以及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地编制来源计划。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数据为准。10.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留出一定数额的计划,用于解决各地生源失衡、民族比例失调和少数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第4章录取程序第十一条考生按所在省(区、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录取办法第13条所有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等级差。对于报考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按成绩高低排序。考生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分数和国家相同条件下,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转入其它专业。未按规定参加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第14条学校在录取时,应遵守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1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广西本科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65%左右,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于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保证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第16条学校只将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来安排教学,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第17条申请本校英语、法语、翻译三科考试者,须具备口语考试成绩合格(除非组织高考英语口试者外)。对于其它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试成绩不作要求。第18条行政管理(国防教育和管理培训单元)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男身高162cm以上,女身高15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0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无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和纹身等。第19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一、投档考生,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根据体育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相同的原则,按照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第二,无色弱,色盲第20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凡2019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确认,并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后,按下列规则录取:1、国家一级运动员、体育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总数的20%二、未通过文化课统考的一级运动员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如果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则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这种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数的30%。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批次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者,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第21条艺术类录取原则一、在广西地区投档的考生(一)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音乐学(钢琴、民族器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的演奏科目必须达到相应等级。音乐学(声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在演唱科目上要有成绩。区外已投档考生(一)艺术学、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2019年校考合格标准,并符合生源地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二、艺术学、设计学类专业,以学校考试成绩和全国高考文化成绩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学校考试成绩×80%+全国高考文化成绩×20%。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学校考试成绩和全国高考文化成绩的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学校考试成绩×70%+全国高考文化成绩×30%。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学校考试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学校考试成绩×5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50%。五、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生源不足时,采用生源省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按上述办法确定。音乐学(钢琴、民族器乐方向)、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专业:1.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符合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条件。二、音乐(钢琴、民族器乐)、音乐(声乐)、舞蹈学专业,以生源地省级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统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综合排名,综合成绩=统考成绩×80%+文化成绩×20%。在相同综合成绩的情况下,按照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