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的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的决策,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学员品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全名:广西艺能职业学院(大学代码:13829),英语名为Guang西安VocationalCollegeofPerformingArts。第三条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第四条学校水平:专业(高职)第五条学校性质: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第六条学校类型:全日制第七条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专业教育计划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者,广西艺能职业学院发行国家认可教育部监督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毕业证书。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设立院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落实。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业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和纪检书记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设立访问组,安排专家负责考生访问、投诉、投诉。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来源计划。将教育部批准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事务所。第十二条学校的合格认可是高职高专的提前认可和高职高专的普通认可。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生源省(自治区)录取考试院组织、监督下,实施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取。第十四条根据考生所在地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合格批次、合格分数线和合格方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省分专业合格,浙江、山东、海南等大学入学考试综合改革考试省合格,按该省合格规则合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不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校公共外语课和相关专业课没有非英语语言开设条件,请慎重填写非英语语言考生)。第十五条艺术类提前批准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学生省艺术类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考生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承认艺术类考生在学生省其他大学获得的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实行学生所在省这样的专业投标规则。第十六条对入学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原则。1、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性身高156厘米以上,男性165厘米以上(专业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专业分数总成绩相同时,使用以专业主科分数高低排序合格的艺术类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合格的专业,以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格的艺术类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的专业,考生必须取得该艺术类专业学校的合格证,以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格。2、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选择优秀合格,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是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是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3、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规划数量根据学员情况适当调整。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投资和减分投资合格的政策规定,合格时以实考成绩为基准。第十八条采用过去的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样,没有男女比例的民族成分限制。第五章合格体检标准第十九条我校合格考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来说,如果他们的生活能够照顾自己,满足他们申请的专业要求,并且他们的成绩达到了录取标准,他们将被正常录取。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的再检查,再检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入学的专家,根据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转行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6章入学和注册第21条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报告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告,应向我校书面申请,经同意延期报告。未经我校同意过期不报考,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22条新生入学后,在符合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学生的专业调整要求。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复查新生入学资格,被认定为不正当行为或不符合条件的人,取消学籍,退回。第七章补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四条国家补助金、奖学金、补助金等补助措施按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凡品学兼优,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鼓励奖学金、国家补助金。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一)学费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8500元-9500元/学年2.群星戏剧电影学院10000元/学年(另收专业委员会培训费)3.艺术工程学院专业8000元/学年4.经济管理学院专业7500-8500元/学年(二)住宿费:女生6-8人(1500元/年),男生6-8人(1500元/年)
第9章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第26条招生工作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71-4892829、4892636传真:0771-4892829第27条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71-4951555、5600160、5600381、4892986传真:0771-4829电子信箱gxyzsb@163.com学院网站:http:/www.gxart.cn第10章附规则第28条文章与国家法律相关,有关以上级法规为相关规则。第29条以往相关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作废。第30条有关招生未能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艺能职业学院招生事务所负责说明,自发表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