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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确保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院简介1.学院名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校园位于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邮政编码:530007;学校所在地在东校区,邮政编码:530001,邮政编码:500015。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6.颁发学历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七、学院简介: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79年,原系电力部主办,广西电力工业局(电力局)主管,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第一批特色学院。该学院是全国第一批高职院校数字化校园实验学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工业机器人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学校、广西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试点学校。学校设有7个教研室,分别是:电力工程系、能源动力与发电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金融与管理系、机电工程与自动化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交通系,共设有48个专业,建成了以电力技术组、能源与发电技术组、智能制造技术组、新一代信息技术组为主体的专业组系,是广西乃至南方电网五省区中唯一一所面向能源与发电技术专业全覆盖的高职院校。目前,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有10200多名在校生,是全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发展最快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坚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办学理念,积极开展与地方产业、专业与行业企业、教师与职业岗位的“三通”教学改革,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广西电力行业火电、变电仿真培训基地资质的唯一高职院校,并成立了以电力行业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发展委员会,南方电网、宝钢钢铁集团、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南宁轨道交通集团等多家知名企业成为学校的战略合作伙伴,华为、清华紫光、中兴通讯、新道科技等成为学校推进“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的主力军。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是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罗克韦尔自动化公司“与中国大学共成长”项目广西唯一的合作院校,与德国、美国、英国、泰国、新加坡等国及港台地区的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通过学生交流、学者互访、专业共建等方式,培养国际化人才。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创建了足球、篮球、乒乓球、舞龙舞狮、青年志愿者、电工社、无人机社等一批在区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特色体育项目和特色社团。第二章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第三条学院全日制招生采取单独招生、对口招生、高考统考等形式,为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4569名普通高校全日制新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生源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院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6500-7500元/学年。第五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择优录取。采用电脑远程在线报名。第6条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学校(高职)之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规定之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之招生。个别、对口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广西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及有关规定执行。第7条申请入学之学生,应以高分优先,平行志愿方式录取。也就是说: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按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优先满足,如考生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无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排序规则,优先录取较高的专业。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所学专业工作性质限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我院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和维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化技术、分布式发电和微电网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水电站机电设备和自动化、电厂集控运行、机电设备维修和管理(电站设备维修和管理方向)、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和环保技术、新能源设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和管理、理化测试和质检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空乘务、民航运输等专业不录取色盲和颜色弱的考生。第9条航空乘务、民航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管理专业之申请,有面试或身高、视力等要求,详情请参阅2019年招生计划之附表。第4章:组织和监督机制第十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确定,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办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办的日常工作,同时也负责招生办的宣传、咨询等工作。第11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设招生监督电话(0771-3210709),接受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委托,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第5章学生待遇第十二条学院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机制:1.家庭经济困难,单独、对口和统考录取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4000元(8000元/年)。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及其他奖助项目,每年获得奖助金的在校学生比例在35%以上,个人获得奖助金金额在一年内达到1万元以上。三、设立600多个校内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大学勤工助学。第13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政策,在广西地区与我院合作的所有本科院校中,优秀毕业生占当年我院毕业生总数的15%。14.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考试合格后,方可毕业。第6章新生注册与复查第十五条入学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费注册。过期不报者,不予录取。第16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生须接受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招生咨询和联络:1.学院网站:http://www.gxdlxy.com/2.招生办电话:0771-3217882。第18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及上级法规有抵触,以上级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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