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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落实高考阳光工程精神,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本章程。第二条章程适用于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高职(专业)招生。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名: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办学类型:公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办学水平:高职(专业)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2364第七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日,学校设第一校区(南宁市秀灵路37日),第二校区(贵港市桂林路118日)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单位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责任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招生规定,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规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制定并提交本校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招生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对考试安全负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对招生进行复查,对本校招生事务部门的招生负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和教育部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本身的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法。学校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各专业之间在线学生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在线学生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学生足够的专业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选择优秀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监督。第十三条学校调查考生文件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在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采用志愿者优先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在第一志愿者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者。第十五条对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入学分数优先原则合格,学校尽量满足专业志愿者。如果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整,调整到其他尚未满足的专业。否则,将进行退位处理。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的大学入学考试技术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校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填写我校志愿者后才能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者,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秀合格。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以该省(市、自治区)政策为基准。第十七条实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第十八条没有男性、女性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学校无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第十九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20条考生的外语考试语言不受限制,入学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第21条所有合格的考生,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会改变专家。第22条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只录取中职学校毕业生和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年级。考大学对口中职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大学入学考试的申请资格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条件,办理大学入学考试的申请手续。高职对口中职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考当年学校对口招生简章。考生可以浏览我们学校的网站,详细了解高职对口中职的录用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第23条单独招生只招收具备广西区当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报名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考当年我校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以浏览我们学校的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程序,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第六章其他第24条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已被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参加高职招生,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时的普通大学入学考试和普通大学入学考试。第25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学校各类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最新批文执行。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学校网站相关信息。第26条学校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第27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第28条对于虚假获得入学资格的新生,一旦被发现,入学资格将被取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聘,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聘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依法追究其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的非法招生欺诈行为。第30条学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果与本章程发生冲突,则以本章程为。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基准。第31条招聘工作监察和投诉电话:0771-3837142。第32条本章程解读权属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单位。第33条本章程自发表之日起生效。第34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3829762,3859060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邮件编辑:530001)学校网站:www.gxic.net招生微信公众平台:GX1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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