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220;南宁校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平果校区:平果县大学路6号。办学类型和层次:学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四、面向广西、陕西、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湖北、江西等15个省(区)招生,以各省(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理事会负责制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的日常事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3章招生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第八条具体招生人数和招生专业以各省(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4章录取规则第10条按照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十一、具体录取规则:1.学校对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志愿顺序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110%以内。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志愿服从"的原则。三、在执行连续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中,实行"分数优先,志愿为基础"的原则。4.艺术类、体育类术科考试成绩以广西及有关省(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不另安排术科考试,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高低排序,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五、同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选择专业,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专业志愿已录满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安排其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学习,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由于招生时间紧,对于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我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六、外语语种:英语。7.体质状况要求:对考生的体质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部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提示残疾或头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进入教师岗位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八、学校应视专业生源情况,作出相应的专业调整。第5章新生入学,第十二条考生被录取后,应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报到登记。对于逾期5天未报到、未进行特殊说明而未获批准的新生,将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第13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及入学资格复查。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招生资格。第14条被录取人之户口,得由考生自行选择迁移与否。新入学的学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须持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学习成绩优良者,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16条学校为在校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建立了“奖、勤、贷、补、减、免”的学生资助制度。受助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勤工俭学,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以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17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可通过高考招生信息发布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录取结果,或到招生网站查询。第18条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585188,5869751(传真)5848693。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邮政:530022。网站:http://www.gxyesf.edu.cn信箱:zjc14220@qq.com第7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第20条本章程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