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章学校名称: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639。第二条学校类型和水平: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独立学院。第三条学校地点: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日。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有招生计划小组、招生宣传小组、招生录取小组、监察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聘计划组负责各专业招聘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招聘宣传组负责制定招聘宣传计划,招聘宣传资料的审查和制定,网络宣传平台的咨询和维护,组织参加现场咨询会等工作的招聘组负责招聘环节的整体工作,监察组负责监察全过程的招聘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和教育部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本身实际,以学生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学生计划的编制方法。第六条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基准。全国各地分为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我校录取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录取监督录取体制。第八条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合格批次、独立学院的合格分数线和合格方法。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拔科目2C,必测科目4C。浙江考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要求按浙江公布的方案和有关方法执行。第九条录取过程中各专业间在线学生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上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第十条实施顺序志愿者采用模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入的平行志愿者采用模式,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最高比例投入。第11条英语专业限制英语语言考生。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为公共基础的外语安排教学。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第十二条对于已经入学的考生,如果考生自愿放弃,可以按照上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程序进行退学处理。第十三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平行志愿者招生或顺序志愿者招生。实施平行志愿者录用的省份,如果省同一批录用控制分数在线志愿者不满,可以接受志愿者录用。实施顺序志愿者合格的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者不满意的话,接受第二志愿者的考生,这样做。第十四条各专业合格(艺术类专业除外)按科目类别,顺序志愿者在同一志愿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合格的原则平行志愿者实行分数优先,按照志愿者的原则(江苏省考生入学后按照入学成绩、科目等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合格),根据考生入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投稿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排名到低分的情况下,审查考生的文件,选择优秀的合格,不设置专业志愿水平的差距。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如果出生地将文化成绩和艺术成绩转化为综合成绩,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合格,综合成绩同时按艺术统一考试成绩排序,艺术成绩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的出生地分别按文化成绩、艺术成绩稿,根据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合格。艺术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人优先录取,艺术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相同时,审查考生文件,选择优秀录取,不设专业志愿水平差异。第16条,如果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如果想服从专业调整,可以将考生调整到其他缺乏文件的专业,否则将被退回文件处理。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入和降低分数要求投入的规定。第十八条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每年13500~17000元(根据专业不同)。宿舍实行公寓管理,住宿费标准每年1050~1600元。如果学生因某种原因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用,并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第二十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为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所以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如果没有请假或者请假两周后没有报到的话,除了不可抗力等正当事故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21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复查中,如果学生发现虚假、不正当行为等情况,确定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学籍。第22条学生完成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发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实施全国在线电子注册的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学士学位给予条件者,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发行学士学位证书。第23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补助金、天翼优秀学生补助金、天翼校园补助金、学校优秀学生补助金、创新创业补助金、英才补助金、硕才补助金、工作补助金等多个补助金项目。第24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见《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还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了解相关信息。第25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考生及其家长参加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活动造成的损失,我校不负责任。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26条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聘就业中心联系方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街99号邮政编码:545616咨询电话:0772-35161963517685传真:0772-3516196网站:http://www.lzls.gxust.edu.cn电子邮件:ls_zsbgs@163.com第27条本章程只适用于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普通本科招聘工作,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招聘就业中心负责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