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学校的全称是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部标代码13641,注册地址是广西桂林市雁山镇雁中路3号。学校的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组织机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办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招生办制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拟订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各省级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组织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被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投诉和有关招生违纪事件。第3章录取原则第六条学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招生。学校按省(市)、自治区的投档办法确定提档比例。第9条文理各科考试,依专业志愿,由高至低,以高分至低分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到仍有空缺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空缺情况,按专业志愿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如没有空缺,按专业志愿进行调剂,如没有空缺,按专业志愿进行调剂,按专业志愿进行调剂。第10条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系学生可选择修读英语、越南语或泰语之外语课程。第11条当招生过程中,各科系之间之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应于总计划不变之情况下,经招生计划主管机关核准后,适当调整各科系招生计划。学校投档线上的专业志愿,因生源不足而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可根据学校整体生源状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投档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第12条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原则:(一)山东省内,音乐、舞蹈学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单独考试(简称“专业校考”)。招生时,学校根据山东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参加我校相应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参照考生志愿录取:1.音乐、舞蹈专业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实行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办法录取。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综合分按文化分、专业分计算(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计算)。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和艺术类专业,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的统考(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含高职)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照考生志愿:1.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含音乐、舞蹈等)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综合分按文化分、专业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计算,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学专业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第13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辅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之学生,依其所在学校省级招生机关之有关体育专业投档规定,依其所在学校之志愿,依其所在学校之体育高考成绩及文化成绩达所在省(市)定之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依其所在学校之志愿,依其体育高考成绩,由高至低。第14条文理科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录取。对于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综合分)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之综合分数)与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以「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包括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录取。如上述排序原则与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第15条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地区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按广西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录取。预备班主要在广西民族大学预备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费按照广西民族大学预备教育学院的标准收取。预备班结业通过考核合格的,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接进入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因身材过矮、残疾或头面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进入教师岗位的考生,学校建议谨慎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第17条各校为全面完成国家招生计划,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范围内,可向电话报名的考生作确认,其中,因个人原因确需放弃录取资格的,须经各校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八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按专业学年度收费标准,每学年初预收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修满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预科收费标准为:文学(不含外语)、法律(法律)专业13500元/年;外语、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专业14500元/年;工学类专业1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7000元/年。参加志愿服务的考生要充分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第19条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第20条专业大专生入学后,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大专生专业培养及分流实施办法》执行培养及分流。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70777733212,18707733213(学校网址:http://www.gxljcollege.cn;联系电话:http://www.gxljc.edu.cn);第22条本章程之解释权归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23条本规章自公布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