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院代码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日。第三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注册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水平的独立学院。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自发表日起实施。第五条学院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并作相关说明。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所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招生工作。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第三章录用规则第九条录用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聘监督录用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优秀的合格。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批次、合格分数线和合格方法。第十二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稿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已投稿的考生,学院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者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依次优先录用。平行志愿者录用结束后,如果一部分专家还没有满足,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家和人数,进行招生志愿者录用。对于执行顺序志愿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采用第一志愿者报告我院的在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者不足,采用非第一志愿者。第十三条对同科各专业入学考生,按分数优先,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优先录取。考生报告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根据其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调整录取其他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第十四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和减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投稿。第十五条对于已经入学的考生,在入学期间,考生自愿放弃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手续进行退学处理。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各专业间在线学生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招聘网上,在专业志愿者招聘过程中,如果学生不足,没有专业志愿者招聘,根据学生整体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降低招聘分数线或调整招聘计划。第十七条体检标准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另外,从医药人才培养和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来看,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1)护理学专业要求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二)建议身体障碍、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重报告我院各专家。(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重报告食品质量和安全专业。(四)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本院不合格。对于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院不合格。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者,学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伪造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快递形式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第20条根据学院的教育安排,只以英语为外语教育语言。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一)中医、针灸按摩、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和食品质量和安全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年生。(二)医学检查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均为14500元/年生。(三)营销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生。(四)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元/年生。第22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23条学院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款、补助金政策等信息详情请参阅《广西中医药大学塞恩斯新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本院主页查询。第24条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说明。第25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聘,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26条联系和咨询方式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街13日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所邮政编:530222咨询电话:0771-4736166传真:0771-4736166学院网站:http://wwww.gxzyxysy.com学院招生网站:http:/zsb.gxyxys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