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命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的总则。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全称桂林人寿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5035,办学地点为桂林市中隐西路1号。第四条学院办学性质:民办第五条办学水平:高职高专,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七条章程只适用于桂林人寿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招生。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桂林人寿与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九条桂林人寿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所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第十条学校纪检委员会和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第三章招生条件第十一条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原则和规定,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优秀录取,在学生省录取考试院(办)组织、监督下实施远程网络录取。第十三条未落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落实志愿优先,按分数原则,落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落实分数优先,按志愿原则。第十四条对入学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安排原则,为了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者,各专业计划数量可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第十五条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果填写的专业计划已经满足,参考者填写的志愿调整将被录取到相近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整的退位处理。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征集志愿者、加分投入和减分申请的规定。第十七条录用没有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的限制。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型肝炎项目检查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我校相关专业考试要求执行第五章奖(助)学政策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补助政策,在学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补助金。第二十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21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工作补助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工作补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当地申请出处信用补助金。第六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教育厅、自治区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1)学费:8000元/年。(2)住宿费:8人:1400元/年,6人:1600元/年。(均配备空调、独立卫生浴、24小时冷热供应系统)第7章毕业和就业第23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桂林人寿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发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毕业证书。第24条学校重视毕业生就业,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设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省教育厅发行就业报告书。第25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我校每年按规定选择优秀专业毕业生进入广西区内本科学校(学制2年)。附言第26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审查后的标准征收。第27条联系方式招聘联系电话:0773-5581722,5580621。学院网站:http://www.glhic.com/,咨询QQ:247626793。第28条学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果与本章程有冲突,则以本章程为准。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基准。第29条本章程由桂林人寿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单位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