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学校简介一、学校代码:136452,办学层次:本科3,办学形式:全日制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5、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六、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桂林理工大学利用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独立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依托桂林工业大学的优势学科和优质教育资源,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以科学严谨的教学管理,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3条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四条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第5条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委员会下达的为准。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第4章招生目标第六条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第7条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没有特别要求。第8条应试人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传播,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第5章录取规则第10条学校录取新生时,应采用电脑网上远程录取,并按工科、文史、艺术类分类。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调档(平行志愿以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高录取比例为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自愿申请进入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所报专业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学校确认当地省级招办加、降分政策;浙江、海南的考试科目详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通知。第12条有顺序志愿之考生,按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服从志愿”之原则。招生过程中,总分相同的考生,文、理科按各科成绩按单科成绩排序,即文史类科目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科目顺序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第13条申请我校艺术类专业,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分使用各省、市美术联考成绩,文化分须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线,按投档考生的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在同一专业考试中,文化分优先录取。第14条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少数民族高考考生,依广西区有关招生录取政策,集中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预科阶段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在本校本科二年级的相关专业学习。15.学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六、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按照桂价费[2009]320号、[2017]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这些专业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每年170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地理信息科学、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工程(五年)、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每年150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每年14500元/年;住宿按住宿条件1150—175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当年核准为准。第7条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新生应于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须提前请假。如不能按时报到或请假超过一周,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第18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校方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取消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入学资格。第19条如因各种原因申请退学,学校各级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财务部按月计算退学费用金额。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全日制学生实行奖励性奖学金制度。其中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高校奖学金等。为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和工作能力,学校还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21条毕业生成绩合格者,依教育部有关规定,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第8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则只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经过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23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本科招生办法,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24条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于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活动的考生及其家长所造成的损失,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5条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www.bwgl.cn/zs/),咨询及查询有关录取事宜,请致电0773-8998009(兼传真),0773-8998088,0773-8998018(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第26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