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九章咨询、监督和投诉第十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1第五条学校地址: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2号;邮政编码:524023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第六条学制:本科学制:2年;专科学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制:全日制学制:9年。发证机构名称:广东医科大学,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应当按照本科批次进行安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整生源质量和解决因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增加计划的问题。第16条本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系、本校药学系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系、本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系、本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系分别建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其它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按照"2+2"模式实施协同育人,前两年按本科院校培养,后两年按高职院校培养。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及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入党等工作,由学校负责,广东食品医药职业学院配合。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学习,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至实验专业实验班学习。第17条经广东省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入本校定向培养的农村卫生人才,应与定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农村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应在定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在定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连续工作6年以上。定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优先聘用。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9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文科、理科分列,并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第20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21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学院提档要求,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22条在广东省,考生报考本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并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第23条文科、理科之考生,依下列原则录取:(一)依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理科之专业,按「分数优先」之原则录取,即依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第一专业先得高分,若该专业之分数已满,再逐专业逐个检查其后续专业之志愿。当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的排序方法依次录取,当排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满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农村卫生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单列》中,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第24条申请人之专业志愿未满者,依下列规定办理:第25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名。第26条各省得依各省招生办之评分标准,订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27条浙江大学本校选修科目之规定,依公布之选修科目,依公布之选修科目及相关办法执行。江苏省我校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考科目为BB及以上等级,必考科目为5级及以上等级,根据“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择优录取。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9条法医学毕业生申请警察系统法医职位时,应参照公安机关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