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与监督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普通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华南师范大学校名:国标代码:10574第五条学校地址:现有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邮政编码:510631。校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学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园,邮政编码:528225六、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登记:经国家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的领导和监督。我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12条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关,主要负责执行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规定及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办理全职学生入学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按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第14条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的招生计划如下:师范类本科专业提前批录取,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提前批录取,艺术类、音乐类、体育类本科专业提前批录取。变更时,须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办理。其它省具体招生批次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可以在本科招生计划中预留不超过1%的名额,以调节生源质量,解决因考生专业服从而增加计划等问题。录取规则第5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的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16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分类录取的学生。第17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0%-120%,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本学院提档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18条文科、理科专业录取时,应先以「专业志愿优先」,再以「分数优先」,依志愿为原则,即先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由高到低排序(相同分数按排名先后)。没有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办法录取(相同分数按顺序录取,相同分数时,先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后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学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选考方案和办法按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办法执行。体育学专业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按“分数优先,服从志愿”的原则,以投档总分数为准,相同分数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为准。广东省美术类专业计划在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服从志愿”的原则,将考生的综合分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0.6):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0.6,如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0.6计算。艺术专业陕西省录取原则: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为合格的,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等级由高到低顺序录取。乐理专业:①音乐(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招生,根据投档成绩,按投档总分由高到低,其他省计划招生,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如声乐、钢琴、中西器乐等专业,按校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如校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校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如校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校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B音乐表演专业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原则上分声乐、钢琴、中西器乐、特需器乐、作曲方向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校考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特需器乐方向的考生,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③广东省舞蹈学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情况,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外省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情况,按学校术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学校术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依据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其术科成绩均可在高考文化成绩中按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A、B线)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按A、B线)择优录取;凡术科成绩特别突出者,按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A、B线)的65%择优录取,最后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第19条音乐、舞蹈类专科学校,由广东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统考,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由省招生考试院单独组织术科考试;艺术专业采用术科省级统考成绩。第20条我校财务管理(中澳合办)、财务管理(中美合办)、法语(中法合办)、电子商务(中澳合办)、信息与计算科学(中澳合办)、软件工程(中英合办)、电子信息工程(中澳合办)、金融工程(中英合办)等专业只招收已报志愿的考生。第21条考生之专业志愿未满时,如依专业调剂,调剂至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者,依考生投档总分由高至低作调剂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