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惠州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九章咨询、监督和投诉招生工作第十章附则。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惠州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7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6号,邮政编码:516007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结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学院;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在此期间,学生完成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和实际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学分,达到结业条件的,发给普通高校结业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学院,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教师专科学校的招生计划是本科提前批次,本科其他专业的招生计划是本科。各生源省专业目录中列出了省外录取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调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增加计划等问题。第16条本会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分别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经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与本会其他专业合并,并经同批录取,单独编班。根据合作育人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的学生四年都在相应的高职院校进行培养,地点在高职院校。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学位授予及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等工作由学校负责,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学习,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至实验专业实验班学习。第17条经广东省公费定向培训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入校的定向培养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和转专业,毕业后应与培养对象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培养院校签订《粤东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训协议书》,毕业后应由培养对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并在培养对象所在的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9条本条例施行前,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理、体、乐、艺等科目分设之,并依招生计划完成。第20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21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学院提档要求,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22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班”的录取规则。第23条文科、理科专科学校之招生,依「分数优先,依志愿」原则,依考生总分(包括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列,高者得志愿,高者得志愿,中者得志愿,后者得志愿,后者得志愿。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包括政策加分在内的综合成绩按统考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仍然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分数排序。单科成绩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四个科目进行排序。第24条广东省艺术类、体育类统考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服从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名,后安排下一名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名考生进入复试。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艺术类按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排序录取;体育类按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和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排序录取。在省内艺术统考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成绩×70%),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额满,以第二专业志愿为准,类推排列,按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术科成绩,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同一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5.学校开展教师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的高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科、理科专业按统考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统考科目成绩仍相同时,按理科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综合、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艺术类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体育类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