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州体育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投诉第十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州体育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5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68号,邮政编码:5105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学校隶属关系: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证书:经国家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后,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体育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广州体育学院授予毕业生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处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办理招生事宜,并依学校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有关事项。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应当按照本科批次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保留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留用计划用于调整生源质量和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增列计划等问题。具体由招生办安排实施,以方便学校完成各专业招生名额。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17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之前提下,订定具体录取标准,依体育、文理、理、艺分类录取。本学院的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考生慎重报名。第18条并联申请的申请人,申请比例为100%(可在100-105%之间选择)。第19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均达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广州体育学院投档要求,按考生志愿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20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为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某一专业的考生优先从高到低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没有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在专业填报顺序和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省份没有高考成绩排在前面,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省份没有高考成绩排在前面,按高考成绩排在后面,如有省份修习了相关专业基础(模块),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排在前面,优先录取。第21条考生未填全部专业志愿时,如依专业分配,则依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中有额的专业进行调剂,否则按退档处理。第22条对学业水平成绩之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理科本科层次之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及以上等级。而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艺术专业的高中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取得了等级成绩,且至少两门都达到了D级及以上水平。而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训练、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科目的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科目的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第23条申请本会艺术类志愿者,应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条件,并参加本会举办的专业考试,取得本会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证书;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应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执行。第24条录取办法:考生政治思想道德素质考核及体检合格情况下: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一)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细则如下: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二、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按省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执行。三、舞蹈学专业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得分/文化考试实际得分×100×0.3+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100×0.7)由高到低分,按省(市)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从高到低分,按省(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从低到低分,再按省(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省(市)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四、舞蹈表演专业(现代舞、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大众艺术体操)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100×0.7)由高到低排序,如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考生高考成绩再次相同,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普通话、粤语)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100×0.5+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100×0.5)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相同,按高考实际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得分/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5+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100×0.5)由高到低分,按省(市)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从高到低分,按省(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省(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录取。7.表演系(服装表演、武术表演)同类型考生的综合成绩为: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