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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九章咨询、监督与投诉第十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名称:国标代码:10586第五条学校地址:校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邮政编码:510006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邮政编码:510260第六条学制:本科学制7年,公办高校学制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制9年。发证机构名称:广州美术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13条学校设立考试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及“校考”专业提前本科批次,“统考”及普通文理类专业提前本科批次;在广东省以外的招生专业,按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信息执行。15.我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解决招生阶段同分一批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以及专业服从调剂、普通类考生增加计划等问题。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17.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调整方案和调整比例。第十八条在普通本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中,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才有资格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除艺术学(美术教育)、艺术学(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等专业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经政审、政审、政审、政审、政审、政审合格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择优录取。根据文科,理科,美术类的分类,录取。第21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的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要进行一次全面的专业复查和复读,凡不符合规定的专业,如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确认不符合规定的专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学校。如有不良行为,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22条招生原则及办法:1、广东省:本学院工业设计、建筑、风景园林等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类普通类文科生,其他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艺术校考专业分为四种类型,即“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和“书法类”。我们学校的所有专业都是按照广东省高考批次录取的。在这些专业中,“统+校”批次的录取顺序是先“理论类”,然后是“造型类”,最后是“设计类”,也就是前一类学校录取,最后是下一类学校录取。获多次校考证书者,可兼报相应专业,也可按上述顺序录取。"理论类"艺术学专业:考生须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欣赏"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首次参加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果是文科生(或理科生),则按文化成绩高低先后录取。《造型类》: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的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考试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当综合分达到要求时,各专业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考生没有参加第一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总分数计算公式:总文化系数/30+专业文化系数/70=专业文化系数/30。“设计类”专业:文化课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的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考试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当综合分达到要求时,各专业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考生没有参加第一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总分数计算公式:总文化系数/30+专业文化系数/70=专业文化系数/30。“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的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学校考试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首次参加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如果综合分数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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