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投诉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发﹝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8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校区1: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校区2: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510400校区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6校区7:公办普通高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九条学校隶属关系:在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范围内,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经教育部批准,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际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证书规定的毕业水平。毕业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二章: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办理入学事宜,并依招生条例及招生细则办理日常事项。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应当按照本科批次确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调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增加计划等问题。第16条学校服装服饰设计专业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皮具艺术设计专业合并,成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班”,经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批准,与本校其他专业合并,实行同批次招生,单独编班。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等工作,由学校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共同承担,由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前两年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院金融类专业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管理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合并试点,建立“四年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单独编班。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学位授予等工作由学校负责,并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四年时间在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培养。我院软件工程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试点,建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本专业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等工作,由学校承担,并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部四年培养。不参加创新课程的学生不能进入创新课程学习。创造班学生不能转到其他专业学习,也不能转到非创造班学习。第17条经广东省公费定向培训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入校的定向培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入学前应与定向县(市)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应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并将其派遣到定向县(市)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9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包括音乐、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均以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并依下列规定办理:第20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21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条件者,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22条在广东省,凡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而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报考艺术(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第23条文科、理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个检查后续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等级差,投档总分相同时:第一专业额满,再逐个检查后续专业志愿;第二专业额满,再逐个检查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第三专业额满,再检查文史,再检查语文、外语、数学;第四专业额满,再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包括音乐、美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等)专业录取条件:专业科和文化科均上线,实行艺术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艺术平行志愿排名顺序,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录取;艺术科不平行志愿的省份,以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为依据,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成绩占60%)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