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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投诉第十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定》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名称:中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5455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邮编:528402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经国家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可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发给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发给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退学时,视情况可申请颁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就业处为本校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办理招生宣传及入学事宜,并依学校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全职学生入学事宜。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监察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广东省的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它省具体招生批次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15.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生源质量和解决因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增加计划的问题。保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第16条电子科技专科学校及深圳信息职业技术专科学校设「2+2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经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与本校其他专科学校合并,分批次录取。试点专业按照"2+2"模式实施协同育人,前两年按本科院校培养,后两年按高职院校培养。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及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入党等工作由学校负责,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学习,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至实验专业实验班学习。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第18条本办法所称文理科类,包括文理科类、艺术科类、体育科类,依省招生委员会划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第19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20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学院提档要求,根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21条在广东省境内,文科类考生报考普通高校,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第22条在广东省境内,参加文科高考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学习,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以上;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学习,且至少有2门科目达到D级以上的学习。第23条文科、理科专业录取时,依下列原则: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依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由高到低,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满了,再逐一检查后续专业志愿。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了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如果省(区)没有在总分上排名,则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在英语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专业语文成绩、理科专业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这一条是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原则中的单列,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第24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采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办法为:(1)凡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均按各省(区)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2)文化课高考总分与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以综合分为出档的省份(区),根据综合分的高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符合专业要求为前提,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录取投档总分前三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前三名的考生。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习了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按省出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当考生的综合分相同时,术科统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术科统考成绩仍然相同,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第25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进入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计划有空额但不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专业,作退档处理。第26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名。第27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得视实际情况,规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办法按照公布的浙江招生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江苏省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CC级,必考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达到合格。入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相同的,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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