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广州大学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投诉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简介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大学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0785学校地址:本科校区1(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本科校区2: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专科校区1: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专科校区2:广州市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全日制普通高校:510165第六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结)业发证机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未达到毕业条件但符合结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将发给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证书。对于退学学生,根据学生的修读年限,在学一年以上的,发给毕业证书,在学一年以下的,发给写实性学习证书。第3章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处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办理入学事宜,并依学校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一般全日制及专科学校之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13条学校设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员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15条在广东省,广州大学以本科录取,其它省份以本科录取,具体录取批次请参考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广东省市政技师学院、纺织服装学院为专科院校。1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以调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增加计划等问题。第17条经广东省公费定向培训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入校的定向培养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和转专业,毕业后应与培养对象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培养院校签订《粤东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训协议书》,毕业后应由培养对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并在培养对象所在的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2019年,我校将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男篮、女篮、男足、女篮高水平运动员。有关录取事宜,请参阅广州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20条学校依各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及艺术(含音乐、美术)分类,并依特定入学标准,订定具体入学办法。第21条依生源情况决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22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生和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每门科目都要取得等级成绩;而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本科院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每门科目都要取得等级成绩;而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取得C级及以上等级的成绩。第23条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以上。高中毕业生报考艺术类(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等)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报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必须参加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且至少有2门科目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24条专业录取规则:普通高考文科、理科考生,按下列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前三名的考生,后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文化考试成绩的排序方法排序,当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按专业顺序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被计划内有空额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将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若考生不服从调剂,或考生服从调剂而学校内只有计划内有空额的不服从调剂专业,将作退档处理。录取原则是:同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地方考试院投档原则和录取规定进行。第25条广东考生申请“大学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及“重点大学面向农村贫困学生”专项计划,其录取办法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第26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本学院艺术类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1)术科成绩利用省外报考设计学类、播音主持(普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