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通知》(粤教考〔2014〕2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6565学校地址: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政编码:525000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邮政编码:525000西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科创路1号;邮政编码:525000光华校区:5250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业:公办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结)业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际教学环节,取得毕业证书,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普通高校毕(结)业资格认定条件。发放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11.为规范转专业行为,维护学校教育公平,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3章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宜。14.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16条: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本科批次。其它省具体招生批次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17条学校得就学生之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八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第19条本办法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订定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订定具体录取标准,依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美术、音乐)分类。第20条依生源情况决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21条: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院校志愿(平行志愿同批次出档,视为同一顺序),按照学校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7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科学费标准:文科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音乐表演10000元/生·学年;音乐学10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10000元/生·学年;住宿标准:600-1500元/生/学年(以专业类别为准)。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35条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为8000元/人·年,根据上级拨款的数额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为5000元/人/年(根据上级拨款的数额确定);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为4000元/人·年,其中4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数额确定);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为4000元/人·年,其中4000元/人/年,其中2000元/人/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数额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年。学院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400元/生·学年,奖励额占学生总数的30%;学生“个性发展奖学金”,分为10个类别,每类奖励额分别为3000元/生·学年,奖励额最高的有“广油之星”奖2万元。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学校每学年资助1000至5000元人民币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对有家庭困难的新生可以减免学费,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了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学校还在校内设立了大约1000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着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建档立卡资助。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受理纪律监督和投诉处理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联系人:丁恩明监督电话:0668-2923787传真:0668-2923378电子邮箱:jwb2923787@gdupt.edu.cn招生咨询和投诉受理电话:0668-2923508电子邮箱:jwb2923787@gdup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upt.edu.cn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第十条招生咨询和投诉受理电话:第38条招生章程经第三届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39条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授权其招生办公室解释之。如有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应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