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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2第五条 学校地址:粤垦路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增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李 华监督电话:020-85230949传 真:020-85230949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5230071、020-85230197传 真:020-85230563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学校网址:www.gdaib.edu.cn招生网址:www.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