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来自东莞理工学院与法国国家工艺学院联办学院的学生在东莞理工学院和法国国家工艺学院同时登记学籍,并同时攻读两所大学,在本科学习期间可前往法国国家工艺学院进行交流学习,所修学分两校互认,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东莞国家工艺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粤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东莞理工学院的学生,在就读期间,按自愿原则到台湾有关专业合作院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经东莞理工学院确认,学生毕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资格,并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三是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11条学校应设招生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及实施细则,决定专业招生规模及计划调整,并就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办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监察和社会监督。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监察机关有关人员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以外的录取批次是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调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增加计划等问题。第16条本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合并,设立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计划,经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与本校其他专业合并,分班招生。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的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党申请等工作,由学校负责,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四年内完成。在原则上,试点班学生不能转至其他专业学习,非试点班学生也不能转至试点班学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8条本办法施行前,经省招生委员会划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科、理科、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等)分类录取。第19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20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电力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工业设计专业不招色盲;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化工工程及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招色盲;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色盲。第30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和东莞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类学费:理科类每年5190元(人民币,下同),文科类每年4590元,外语类每年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类每年8000元,体育类每年5190元,艺术类每年8000元。东莞理工大学法国国家工艺学院联校学生每人每学年学费标准为32000元,学生在读期间可到法国国家工艺学院进行交流学习,学费免收。粤台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东莞理工学院学习期间,实行普通类学费标准。留学生到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按有关规定由台湾合作学校按有关标准收取(2019年台湾合作高校学费约为每人每学年22000-30000元,不包括生活费、住宿费和学杂费)。住宿: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习期内不作任何变动。依住宿条件而定,松山湖校区每学年学费1000-1500元,莞城校区900-1500元。留学生到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台湾合作学校学习,按学校规定收费。如果上级规定的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核定的标准执行。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1.新生奖学金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不含征集志愿),被录取后正常报到者,按下列标准奖励:(1)广东省内,文科、理科名列首位者,每生奖励人民币40000元,分四年发放。二、凡在一二个本批次录取的省(区、市)文理科考生,成绩名列第一且超过该省(区、市)一本批次录取线者,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奖励。三、二个以上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广东省),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中,名列第一的考生和名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的考生,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奖励。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的杨振宁奖学金最高奖金8000元,每队最高奖金20000元。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在校学生奖学金: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个人奖。每人最高奖金2000元。企业奖学金:光大集团、康华集团、新世纪集团、鸿发集团、岭南园林、李小瑶、方润华、方谭良、种子、新维思、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新世纪集团、东莞外商协会、驰鹏、百安石化、雏鹰基金、华诚、第95届校友、东莞青旅、百大新能源、盛茂源上德、冠力环保人才、黄锦弟音乐、华坤等,每人最高可获10000元奖学金。4.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每人每年最高补助3000元。二是企业助学金:春添成长、万善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等;三是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每人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