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概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安排第五章录取办法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投诉第十章招生工作的一般程序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3〕9号)。入学考试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签发单位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签发类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办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招生章程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格考试命题。我校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录取时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及申诉。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依依文科、理科、艺术(美术)科,依省招生委员会订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确保招生计划完成。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比例。19.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20.在广东省,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艺术类(美术)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专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美术)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第22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和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修满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如果考生所在的省份没有对其进行排序,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艺术统考专业,按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对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的顺序进行排序。相同分数时,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如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艺术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按文化课普通高考总分和术科统考总分(文化课占40%,术科统考60%)合成投档成绩排序。其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入学考试成绩排序如下: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依术科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文科、理科、理科、理科数学、理科数学、理科数学等科目成绩排序;第二十四条本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为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志愿报考本校专业的考生。第25条应试人员之专业志愿未满者,依专业调剂之规定,由计划有空额之专业录取,并符合有关专业之要求,则依应试人员之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之次序,作调剂处理;不依专业调剂之规定,或依计划有空额之专业要求,作调剂处理。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名。第27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得视实际情况,订定加分或照顾录取办法。额外的分数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习水平考试成绩按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评定。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并取得高考成绩合格证明,可以正常入学。大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不适合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校文理学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会计,商务英语,学费14500/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