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体检与录取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咨询、监督与投诉第十章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普通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14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1: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校区: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学位证编号:5115106607。发证机构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32条(1)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向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资助,每生每年发放8000元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发放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发放4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发放3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和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额度执行。学院助学金:1。为2019年入学时成绩优异的新生提供助学金。二是为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提供“金秋助学”2500元/人。学校每年为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学生工作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岗位,其中广州校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20.3元/小时,清远校区每月14元/小时。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学生工作管理中心,负责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贫困地区的优秀学生,可在学校或生源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招生工作中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并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20-37198566传真:020-37198555电子邮箱:adminnh@126.com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38251888(8条线)传真:020-87732281电子邮箱:nhgszsb@163.com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nhic.edu.cn/nhic.edu.cn/cms/zsb/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学校招生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36条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授权其招生办公室对本章程进行解释。凡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