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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九章咨询、监督和投诉第十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八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第十八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第十九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2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邮政编码:519090第六条学历教育:专科(高职)教育:第七条学历教育:公办普通高校第八条学历教育:全日制学校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接受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条件者,可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请电子注册。发放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有关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16条本会电脑应用技术系与肇庆学院电脑科技系合办「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计划」。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经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与学校其它专业同批次单独编班录取。实验班学生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了三年的高职学段学习,通过了各项考核,并达到了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即可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在肇庆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能转至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的非实验班学生。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8条本办法施行前,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体育课及美术类分列之。第19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20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第21条在广东省,文科、文理、化学、生物三科之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之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之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之考生,至少须取得一门D级及以上等级之成绩;对我校艺术类考生来说,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普通高中考,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学考,并至少有2门科目达到D级及以上水平。第23条专业录取办法:文科、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办法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4条体育类及美术类专业,依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依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排名进行选择。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5条学分互认专业:软体技术、电脑网路技术、国际经贸、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只招报读该专业志愿之考生,合作学校之简介、人才培养模式及收费标准等,请参阅学校网页。德国标准实验班主要学习机电一体化技术和工业机器人技术两个专业,只招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具体的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网站。第二十六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接受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被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第27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名。第28条各省得依各省招生办所公布之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实施加分项目及分数。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29条各校各科系之招生计划,应依各省有关规定之规定办理。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30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艺术专业不招色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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