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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华联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3〕9号)。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21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99号,邮编:510663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本科(高职)、专科(高职)、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专科(高职)、本科(高职)、专科(高职)、本科(高职)、专科(高职)、专科、发放证书的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省考批次是根据各省的文件要求决定的。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7条学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三个类别分别录取。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19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第20条在普通专科层次的体育类专业中,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其中,文科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至少有一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普通专科层次的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文科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文科考生必须至少有一门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艺术(音乐)、艺术(美术)考生要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课考试,考生要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要参加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以上等级。第22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和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不按等级或等级排序的省份,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23.体育类专业和艺术(音乐、美术)统考专业,按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以符合专业要求为前提,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录取投档总分前三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前三名的考生。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排名进行选择。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4条申请人之专业志愿未满者,依下列规定办理:第25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得视实际情况,分别规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学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办法按照公布的浙江省招生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8条空乘专业人员,因雇主对其身高有规定,男身高不超过1.72米,女身高不超过1.62米,及矫正视力不超过5.0米者,应慎重报考。第29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的专业目录。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设置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最多可申请4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金额如有变动,按当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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