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3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邮政编码:510520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符合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还可享受免学费资助。企业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按照企业及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绿色通道”及国家助学贷款。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学校纪委办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由信访办接受相关申诉。信访联系信息联 系 人:廖老师监督电话:020-28854405传 真:020-28852918电子邮箱:dangwb@gdyzy.edu.cn监督联系信息联 系 人:谭老师监督电话:020-28854851传 真:020-28854893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28854882、28854365传 真:020-37214322电子邮箱:zsb@gdyzy.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zsxx.html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