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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4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学城邮政编码:5282256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校(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结业证书”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发放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并依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二章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学校招生计划分为本科和专科两类。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调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增加计划等问题。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7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美术类分列,并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准。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19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第20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生和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成绩;而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本科院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成绩;而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本科院校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成绩;第21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班和专科层次的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普通高中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学考,并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第22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和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在不分先后的省份中,按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23条美术类统考专业,依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依考生投档总分的高低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的排名进行排序。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广东省美术统考成绩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专业投档总分750分,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总分(文化课占40%,术科统考60%)合成的顺序进行投档。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试总分的排序规则如下: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第24条本校本科课程之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及专科学校之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及专科学校之学分互认专业,仅招收申请该专业之考生。第25条应试人员之专业志愿未满者,如依专业调剂之规定,被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之专业录取,则依应试人员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之顺序,作调剂处理;应试人员不依专业调剂之规定,或依计划有空额之专业要求,作调剂处理。第26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名。第27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得视实际情况,规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28条各省之录取办法,由各校定之。其办法依应试人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规定之。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本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主要学习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第30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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