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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55学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康大教育园;邮编:511363第六条层次:专科学校(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结)业发证机关:在读学生,在读学生,在读学生,在读学生,在读学生,在教学计划中所列理论与实际教学环节完成教学,在学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成绩符合规定条件,在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在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在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在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在学证明符合规定条件。发证机构名称: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7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分列,并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准。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19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者,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且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并且报考专科院校的普通类专业,至少要有一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第21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2条考生所填报之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调剂至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第23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名。第24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得视实际情况,另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护理部、化验技术、康复技术及助产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学年学费16500元,住宿费1500~3000元/生/年(视住宿情况而定)。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28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1.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被评为“国家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生8000元;2.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被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生2000-4000元;4.学校奖学金被分为:一、二、三年级;5.“远东宏信公益基金奖学金”被评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6.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获得“远东宏信公益基金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生2500元;7.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被评为“远东宏信公益基金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生2500元;8.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建档立卡户等,对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9.毕业生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招生工作中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二十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联络人:吕泉荣监督电话:020-82872188传真:020-82872188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287208832971192学校网址:http://www.kdvtc-edu.cn招生网站:http://zsb.kdvt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kdvtc-edu.cn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适用于学校2019年夏季普通普通高考的专业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第32条本章程由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其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该规章与国家和省(区)的规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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