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培正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一式一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投诉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条例》及教育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059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6,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结业证书:经国家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获得规定学分,达到结业要求后,发给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证书。发放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目录为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整生源质量和解决因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增加计划的问题。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7条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定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应依文科、理科、美术等各科考试成绩分列。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19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者,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凡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体检合格并服从专业调剂后,不能退档。在广东省,普通本科院校,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而理科考生则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而且至少要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以上或更高等级。第21条之规定,在广东省内,参加美术类应试者,应先参加文科文理科高考文化课考试,再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普通高中学考,参加理科文理科高考文化课考试,应先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考,再取得D级及以上成绩。第22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法规定,出档后,文科、理科专业均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出顺序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在省外没有排名,出档后如投档总分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23条美术类统考专业,依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的排名进行排序。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4条学校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及国际经贸“3+1”中外合作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第25条应试人员之专业志愿未满者,如依专业调剂之规定,被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之专业录取,则依应试人员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之顺序,作调剂处理;应试人员不依专业调剂之规定,或依计划有空额之专业要求,作调剂处理。第26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名。广东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考生,才能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第27条各省(市)主管机关得视需要,订定各等级之加分或照顾录取办法。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凡符合国家和省(市)招生办规定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将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第28条学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规定执行,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浙江省招生计划及有关办法执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由于酒店管理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要求,所以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请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第30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