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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珠海市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九章咨询、监督和投诉第十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四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五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七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第十八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第十八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第十九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第十九章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6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本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6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院校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结)业证书:在读学生,在读学生,在读学生,在读学生,在读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与实际教学环节后,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证书的,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发放证书的院校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7条学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艺术类(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等)分列。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19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第20条在广东省,凡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成绩;同时,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取得一门C级及以上等级的成绩。第21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等),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至少2门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第22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满了,再逐个检查后续专业志愿。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学校在外省招生的,按照生源省招生录取政策执行。对不分省的同分点处理方法是按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4条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考生投档总分的高低,排序。以符合专业要求为前提,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录取投档总分前三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前三名的考生。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排名进行选择。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5条广东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成方法及同分点考生排序原则:音乐(美术)、舞蹈(音乐)统考院校投档总分750分,按文化课普通高考总分和术科统考总分(文化课占40%,术科统考60%)的排序情况进行投档。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试成绩的排序规则如下: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统考(专业)投档时,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文化课成绩占60%,术科统考成绩占40%)排序,按文化课成绩占40%进行投档。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考试总分的排序规则如下: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第二十六条艺术类学校在外省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招生政策执行。对没有排位分的省份,同分点的处理办法是:学校按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综合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文科/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第27条考生之专业志愿未满者,如依专业调剂之规定,被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之专业录取,则依考生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之顺序进行调剂;考生不依专业调剂之规定,或依专业调剂之规定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之专业要求,作退档处理。第28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名。第29条各省、直辖市之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依本办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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