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7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编:5108006,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院校第七条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校办企业: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学位类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二章: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工招生的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不宜继续攻读已录取专业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按照省政府批准执行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制:1.文科类,如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贸、投资理财、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等,学制5250元/生·年;2.大数据技术和应用、法律事务等其他类,学制6410元/生/年。住宿:每生900元/年。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28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规定,每个学年每人不超过8000元。学校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分层次给予适当补助。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学校每年都会评选出各种优秀学生,并给予适当的奖励。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投诉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投诉受理部门: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020-36863083传真:020-86867117电子邮箱:xzzydb2005@163.com招生工作监督与投诉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20-36863083电子邮箱:xzydb2005@126.com招生工作监督与投诉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20-86867162电子邮箱:xzyzyzb2005@163.com学校地址:http://www.gdxzy.cn招生办联系电话:http://www.gdxzy.cn/zs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广东行政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业招生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凡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