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3〕9号)。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简介第三条学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121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第6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办学类型:八、全日制。第9条主管机关:广东省教育厅。第10条:学生毕业后,经国家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可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后,发给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授予博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11条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第一、二年级学生在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基础课程学习,后返回学校本部;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全年级在学校本部学习,其他专业第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四个书院,后在专业所属学院学习。
第7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杂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6850元/生/年;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类专业6060元/生/年。如果上级价格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最新核定价格执行。住宿: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有关标准(1500元/人/年,1700元/人/年)住宿:(含空调)住宿实行定额管理,超过定额部分由学生自理。如果上级价格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最新核定价格执行。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拨出专项资金,设立多个新生奖学金项目,对第一次志愿入学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给予奖励;同时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成绩优秀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并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20-61648106传真:020-61648107电子邮箱:jwjccwxc@163.com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020-61648106传真:020-61648107电子信箱:zsb@smu.edu.cn学校地址:http://www.smu.edu.cn招生网址:http://portal.smu.edu.cn/bkzs/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南方医科大学第16届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7月1日生效。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凡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