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2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175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邮编:5108006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的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条件。发放证书的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广东省的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它省具体招生批次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调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增加计划等问题。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7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美术类分列,并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准。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19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对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果体检合格并服从专业调剂,则不能退档。在广东省,普通本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且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同时,普通本科院校的普通类专业,每个科目至少要取得2门C级及以上等级成绩。第21条之规定,在广东省内,参加美术类应试者,应先参加文科文理科高考文化课考试,再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普通高中学考,参加理科文理科高考文化课考试,应先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考,再取得D级及以上成绩。第22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填写的第一专业志愿分组,组内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第一专业志愿数满,则按考生所填写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按考生填报专业的顺序排列。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这一条是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原则中的单列,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第23条美术专科学校招生,以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规定,艺术统考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所填写的第一专业志愿分组,组内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第一专业志愿数满,则按考生所填写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按考生填报专业的顺序排列。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4条申请人之专业志愿未满者,依下列规定办理:第25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敬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名。第26条各省得依各省招生办之评分标准,订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27条本校在江苏省之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之学校招生计划,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选考科目至少为CC,必考科目4C,技术科目考试合格。入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先分数后专业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总分(含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其它要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本专业不招色盲者,专业为服装及服饰设计。第29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