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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夏季普通高考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省招生办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185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编:510990第六条层次: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学校校办产业:经国家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学生在学校就读,并在学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所规定的学分,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放证书的院校名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结)业证书。对于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二章:招生委员会是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管理机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处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办理招生事宜,并依学校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有关事项。第13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有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和申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广东省的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它省具体招生批次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调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增加计划等问题。学校实行“校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7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美术类分列,并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准。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19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在广东省,普通本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且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同时,普通本科院校的普通类专业,每个科目至少要取得2门C级及以上等级成绩。第21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考,并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22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和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按普通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录取: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23条艺术类统考专业,依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依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顺序,由高到低,依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而定。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排名进行选择。如果考生的分数相同,则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第24条软体工程(国际班)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申请该专业志愿者。第25条应试人员之专业志愿未满者,得依应试人员之专业志愿,依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要求者,依应试人员之专业志愿,由高至低,以应试人员之排名由高至低,或依计划有空额但依计划有空额之专业要求,由高至低,以应试人员之排名由高至低,以应试人员之排名由低至低,以应试人员之排名由低至低,但依计划有空额之专业相关规定,以应试人员之排名由高至低。第26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者,应慎重申请,以非英语语种为准。第27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得视实际情况,规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学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浙江省招生计划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30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的专业目录。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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