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743第五条学院地址: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高职园区广从九路160号,邮政编码:5105006,在读学生在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与实际教学环节,取得学分,达到毕业(结业)要求者,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放证书的院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二章: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订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招生计划,办理招生事宜,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13条学院设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由院长领导,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4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院在广东省的招生批次为专科学校批次。省考批次是根据各省的文件要求决定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16条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广东科技大学“网络工程”专业联合进行“三二分段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院实验班经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与"专升本"其它专业同批次招生,单独编班。实验班学生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完成三年的高职学段学习,通过各项考核,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学选拔,经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后,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能转至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的非实验班学生。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8条本办法施行前,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艺术类分列录取。第19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施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第20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院系提档条件者,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21条在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中,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其中,文科考生必须取得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成绩,且至少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且取得D级及以上成绩;第23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理科专业,依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依「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次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满额,依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次序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总分相同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否则按统考科目成绩(不包括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统考科目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四个科目进行排序;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四个科目进行排序。第24条美术类统考专业,依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5条旅游专科学校之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申请该专业之考生。第二十六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接受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被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的专业相关要求,作退档处理。第27条公学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须慎重报名。第28条各省得依各省招生办所公布之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实施加分项目及分数。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条件的考生,学院将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工学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肤色较差的考生慎重报考。第30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攻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