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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全面贯彻执行。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名称:中山大学南院第四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619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编:51097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管: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加任何限制(中外合作项目及其他已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的项目除外)。第十一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以定员选拔的形式,接受学生转专业的申请。第十二条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报考辅修和双修专业。第十三条高等学校按专业招收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所在系的要求进行划分,确定培养专业。第十四条毕业(结业)认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如果退学,会给你一个结业证书或者现实学习证书。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第三十二条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能自理,符合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经审核不适合录取专业的,转入专业或取消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学院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具体学费和住宿费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学分互认项目收费标准以来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八章奖学金和助学金第三十五条绿色通道为了有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办理绿色通道的方式和所需材料可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处网站相关栏目中找到(网址:http://xg.nfu.edu.cn)。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学院奖励扶助政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他特殊奖学金、勤工俭学和其他学生资助项目。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申诉第三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联系部门:监管审计部联系方式:朱文山监管电话:020-61787331传真:020-61787368电子邮件:jcsj@mail.nfu.edu.cn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61787326传真:020-61787333电子邮件:nfzsb@mail.nfu.edu.cn大学网站:http://www.nfu.edu.cn招生网站:http://zsb.nfu.edu.cn第十章补充规定第四十条章程已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本科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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