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2018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一、学校概况二、学校概况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四、招生计划五、录取办法五、录取办法六、体检标准七、收费标准八、学生资助政策九、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投诉十、其他事项。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215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1号邮编:51130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条件。发证机构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以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二章: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第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应当按照本科批次进行安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以调节生源质量,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增加计划等问题。第5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17条依省招生委员会所定之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文科、理科、美术类分列,并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准。第18条依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比例,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结合生源情况,确定微调招生计划和调整比例。第19条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经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择优录取。在广东省,普通本科层次的普通类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并且每门考试都要取得等级成绩;同时,普通本科院校的普通类专业,每个科目至少要取得2门C级及以上等级成绩。第21条之规定,在广东省内,参加美术类应试者,应先参加文科文理科高考文化课考试,再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普通高中学考,参加理科文理科高考文化课考试,应先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普通高中考,再取得D级及以上成绩。第22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科和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不分等级的省份按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23条美术类统考专业,依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依考生投档总分的高低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排名进行选择。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广东美术统考投档总分750分,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总分合成(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的顺序进行投档。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对未按顺序排列的省份,学校根据考生出档规则,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数相同,则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理科数学科目成绩排序。第24条会计学、国际经贸、国际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等学分互认专业,会计学、学前教育、金融工程等双语课程,以及英语、视觉传达设计等海外创新课程,只招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第25条应试人员之专业志愿未满者,如依专业调剂之规定,被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之专业录取,则依应试人员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之顺序,作调剂处理;应试人员不依专业调剂之规定,或依计划有空额之专业要求,作调剂处理。第26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名。第27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得视实际情况,规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本专业不招色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大学新生入学后,由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学校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