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705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楼;邮政编码:52720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结)业资格: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经教育部批准,学生在学校完成规定的理论和实际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发给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证书。发证机构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本校录取的考生,其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的专业目录。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30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学院还设立了奖学金,并设立了“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个奖项,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学院还实施了“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问题。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联络人:黄海锋监督电话:0766-3782681传真:0766-3722601电子邮箱:jc3782823@126.com学校地址:http://www.luodingpoly.cn招生咨询电话:0766-3782735传真:0766-3782830电子邮箱:lzyzhaosheng@126.com学校地址:http://www.luodingpoly.cn招生网址:http://www.luodingpoly.cn/zs/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34条本章程经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核准后,由招生办公室解释。凡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区)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