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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年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71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白沙校区: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望牛岗325国道旁;邮政编码:529566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学校隶属于阳江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10条结业考试:凡依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学籍之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之理论及实践教学环节后,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考试条件者,发给结业证书。发证机构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二章: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12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之执行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拟订招生计划,办理招生事宜,并依学校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有关事项。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高校要建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

第2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的专业目录。园艺学、水产养殖技术专业:5130元/生·年;语文教育、文秘、新闻采编、会计、财务、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游艇乘务管理、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体育教育、电子商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5250元/生·年;环境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机械设计与制造、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学前教育、体育保健与康复、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7500元/生·年。住宿:每生1050元/年。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额度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不同,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每个学年都会对奖励和资助进行评审。二、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是按照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月3000元的学费补助。5.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的对象是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每学年按学生总数15%的比例对学院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生进行评定的优秀学生。六、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奖励。七、重大疾病学生专项基金,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第九条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受理纪律监督和投诉处理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曾老师张老师监督电话:0662-2236298电子邮箱:yjxyjw@163.com学校招生纪律监督和投诉受理电话:0662-3362800罗老师传真:0662-3300553学校招生地址:http://www.cnyjpt.cn招生网址:http://www.cnyjpt.cn/zsb/index.html招生章程经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34条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凡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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