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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24条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按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排名进行选择。如果考生的排名相同,则优先录取修读相关专业基础(模块)的考生。第25条应试人员之专业志愿未满者,如依专业调剂之规定,被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之专业录取,则依应试人员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之顺序,作调剂处理;应试人员不依专业调剂之规定,或依计划有空额之专业要求,作调剂处理。第26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报名。第27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得视实际情况,规定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附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成绩。学校对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条件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省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第6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统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9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的专业目录。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二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投诉。联络人:欧阳玉娟监督电话:0762-3800668传真:0762-3800668电子信箱:oy1006@souhu.com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0762-3800003,3800006传真:0762-3800006电子信箱:hzyzsb@126.com学校网址:http://www.hypt.edu.cn招生网址:http://zsb.hypt.edu.cn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第35条本章程经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核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凡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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