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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33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编:51063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本科(高职):公办普通高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九条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结业)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和实际教学环节中,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证条件,发给普通高校毕业(结业)证。发证机构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血液透析术: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新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不适合参加已录取专业学习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7章第28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文理科专业每生每年收费5250元;理科专业每生每年收费6410元;住宿每生900元。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29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1)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工作;(2)为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3)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4)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5)为家庭经济困难、提出申请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6)为家庭经济困难、提出申请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机会。二、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制度,向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生工作、文体社团活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发放奖学金。第9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并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20-83969100-8299电子邮箱:715209980@QQ.com学校地址:http://www.gupt.net

第34条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其招生办公室对本章程进行解释。凡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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