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4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新津校区:汕头市龙湖区汕充公路(外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东墩校区: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证书颁发机关:教育部。发证机构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发证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的,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第3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办理招生事宜。招生办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招生过程中设立了信访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上的信访、投诉和投诉。
六、招生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的考生,其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如果他的生活能自理,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并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以正常入学。第2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不宜继续学习已录取专业的,应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将其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7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杂费:文科类每年5250元;其它类每年6410元;艺术(非理论)类每年10000元;艺术(理论)类每年8000元。第8章学生资助政策第30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第31条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名额和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三、奖学金标准:根据广东省规定的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获得奖学金3000元。四、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给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600元、400元、200元。五、来自社会机构和企业的其他奖金和津贴。招生工作中的咨询、监督和投诉第三十二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投诉。联络人:夏晓忠监督电话:0754-83582512传真:0754-83582500电子邮箱:szyjcs@126.com学校地址:http://www.stpt.edu.cn
